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7)


发布日期:2019/3/7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 94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安排,自2019年3月7日起,中标药品(第三批)开始全面议价,阳光平台将原中标价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视作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已完成首次议价。医疗机构如需在首次议价的基础上继续议价,可与生产企业重新自主议价,具体目录见附件1。

根据工作提示(2)中,2018年9月30日前已申报挂网的低价药,医疗机构如需采购应与生产企业完成议价,具体目录见附件2。操作办法请参考《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

根据工作提示(5),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9年3月31日前在询价议价系统中完成外省市采购价格信息填报,药品确认无外省市价格的,生产企业应在询价议价系统内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逾期未填报外省市价格或未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的,市药事所将择期暂停该药品采购资格,且将影响该企业在本市的议价采购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中标药品全面议价汇总表(第三批)/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file5940.pdf 

      2、2018年9月30日前已申报挂网的低价药/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file5941.pdf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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