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3/6 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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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辽药采领办〔2019〕23号
关于公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沈阳、大连配送企业联系信息的通知
沈阳、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省属相关医疗机构,各中选药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方便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沟通,鉴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并做好日常供应配送工作,经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报备,现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沈阳、大连配送企业联系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沈阳、大连两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与相关配送企业的沟通与协调,于3月15日17时前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带量采购购销合同》鉴订,并做好药品的日常供应配送工作。
附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沈阳、大连配送企业联系信息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辽药采领办〔2019〕23号关于公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沈阳、大连配送企业联系信息的通知.pdf/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20190305_172820_61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