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3/2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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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自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6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3月6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
附件: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汇总表(第五十三批)
/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第五十三批(2).xls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