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3/2 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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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辽药采领办〔2019〕22号
关于报送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联系信息的通知
各中选药品相关生产企业:
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按时启动,请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准备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21号)要求,尽快建立配送关系。
请于3月4日17时前将沈阳、大连两地配送企业联系信息(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报送我办,直接配送的药品生产企业也须报送,以便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沟通,鉴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带量采购购销合同》。
特此通知。
附件: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联系信息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