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3/2    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阅读数: 87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辽药采领办[2019]21号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准备工作的通知
沈阳、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依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药采领[2019]2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成中选药品配送关系建立和医疗卫生机构开户工作

  中选药品可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按照一个中选药品每市委托不超过一家配送企业配送的原则,由药品生产企业于3月5日17时前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建立、变更配送关系。

/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20190228_111616_8227.pdf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