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3/1 来源: 医药公信网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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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永川区药品集中采购增补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渝卫办发[2018]225号)和《重庆市永川区药品集中采购增补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工作方案》(永卫计[2018]383号)相关要求、原则和程序,我区已完成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拟增补品规的报价、综合评审等工作,最终确定《重庆市永川区药品集中采购增补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自重庆药交所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请目录内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于公示期内在重庆药品交易平台与我区联合体配送企业完成建立一级代理关系和配送关系,并及时响应联合体发出的三方电子合同。
三、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科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兵,邓飞,联系电话:023-4986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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