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新旧编码共存的医疗器械议价采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 83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部分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阳光采购”及议价工作,现针对部分医疗器械在阳光平台上存在同一品种下新旧编码共存的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㈠对于旧编码在阳光平台已完成议价并有采购记录,但新编码至今无采购记录的产品(详见附件),阳光平台将暂缓半年关闭新编码的采购资格。

㈡为完善编码管理功能,提高服务水平,阳光平台将对同一产品的新旧编码做申报采购价或承诺价的自动关联,如医疗机构对新编码有采购需求,需由各生产(总代)企业在资证管理系统上填报外省市价格,并由医疗机构和终端供货企业议定成交后方可正常采购。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在阳光平台上按照医疗器械议价管理的相关办法完成新编码的议价及采购,届时,仍未在阳光平台议价或议价无采购的新编码将关闭采购资格。

附件:新旧医保编码关联数据信息表/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file5883.pdf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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