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9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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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处(室)便函
2018年3-4季度全省药品配送情况通报
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考核规定(试行)》(青卫药械[2017]6号)规定,结合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数据,对2018年度3-4季度全省药品配送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全省药品配送工作中,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等12家配送企业(详见附件1),积极做好配送工作,综合配送率达100%以上;青海沃润联众生物医药有阴公司等15家综合配送率在90%以下,没有完成配送目标任务,不同程度影响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详见附件2)。
二、在考核工作中,还发现个别配送企业不按“两票制”要求提供发票,配送非中标药品等行为,各药品配送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药品配送工作,被通报批评的配送企业要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三、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积极做好药品储备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
附件:1.综合配送率达到100%的配送企业名单
2.综合配送率在90%以下的配送企业名单
2019年1月18日
附件:/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2018年3-4季度全省药品配送情况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