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 来源: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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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赣药招办字[2019]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省药采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抗癌药降价的决策部署,保障癌症患者临床用药需求,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我省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近期,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机构已公布了两批次中标结果,现就进一步做好抗癌药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降价效应
(一)严格执行采购时间。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已于2018年12月13日开始分批公布执行,12月30日停止使用未中标产品,并按照新的中标价采购和销售,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各医院)不得以库存量大、用药习惯等原因为由,拖延中标结果执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