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标记的提醒


发布日期:2019/1/11    来源: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735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要求,我中心已于2018年11月1日前,对基础数据库内的产品添加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简称“新版国家基药”)标记。

现根据近期已收集并核实的资质信息,对部分产品的国家基药标记做出调整:

1.     增加伊曲康唑分散片、颗粒剂、胶囊、注射液、口服溶液剂和硝苯地平控释片的“新版国家基药”标记

2.     取消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的“新版国家基药”标记。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2019年1月9日
发布时间: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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