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1 来源: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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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要求,我中心已于2018年11月1日前,对基础数据库内的产品添加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简称“新版国家基药”)标记。
现根据近期已收集并核实的资质信息,对部分产品的国家基药标记做出调整:
1. 增加伊曲康唑分散片、颗粒剂、胶囊、注射液、口服溶液剂和硝苯地平控释片的“新版国家基药”标记
2. 取消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的“新版国家基药”标记。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2019年1月9日
发布时间: 201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