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数: 117

  
内卫计办医字〔2018〕174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转发给你们,全区二级以上医院要全部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各地、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要求。
2018年12月29日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