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两票制”认定结果(第五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8 来源: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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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提交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有关材料的通知》和《关于完善“两票制”界定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公布“两票制”认定结果(第五批)。
本通知仅就附件所列企业进行“两票制”认定。为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附件未涉及的企业,暂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两票制”承诺,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企业可动态提交相关认定材料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符合认定标准并经挂网公示后,动态更新发布“两票制”认定结果。
附件:江西省“两票制”视同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子公司认定结果(第五批)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月8日
生产或集团性企业设立商业公司的“两票制”认定结果公示(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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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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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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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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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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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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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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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莱美德济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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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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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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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武汉血液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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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生医药生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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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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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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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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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骁健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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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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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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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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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康馥源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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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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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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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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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斯达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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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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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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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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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正大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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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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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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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顿斯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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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利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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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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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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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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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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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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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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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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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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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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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子公司的“两票制”认定结果公示(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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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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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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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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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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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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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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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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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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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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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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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园信海(北京)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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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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