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部分问题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9/1/7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15

  各医疗机构:

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已挂网交易,现就部分医疗机构近来反映较多的问题,梳理解答如下:

问题一:未与配送企业签订电子合同能否采购药品?

解答一:可以采购。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下简称:执行通知)中的规定:平台将发布合同模板,各医疗机构和企业可线上签定,也可下载后线下签订。

平台对于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药品,未做不签合同不能采购的限制。平台提供网上签订合同的功能及模板;未在网上签订合同的医疗机构,可以线下签订合同。

问题二:限价挂网药品未与生产企业议定好价格如何采购?

解答二:按照《执行通知》中的规定:对“限价挂网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限价直接采购,也可由采购联合体、医联体或采购规模大的医院带量议定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带量议价按照原议价功能进行(具体参见: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医疗机构在平台未议定好价格,可直接按照限价采购;议定好价格后,按照议定的价格采购。

问题三:生产企业不点配送如何采购?

解答三:按照《执行通知》中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供应、配送的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要在集中采购结果正式执行30日内,在医疗机构确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并在省采购平台上确认。逾期无故不点选配送企业的,默认与该医疗机构所有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2019年1月21日,即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药品正式交易30天,若生产企业还未点选某个医院的配送关系,平台将自动把此医疗机构的全部配送企业默认点选,保证医疗机构正常采购药品。生产企业随后可对平台默认的配送企业进行调整,但必须保留一家配送企业,以保证药品供应。

特别提示:以上功能只针对标期内的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2011年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结果、2015年陕西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果,继续按照原有功能采购。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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