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企业申报价格信息有关事宜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19/1/3    来源: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89

  各有关单位:
     临近年底,多个省(市)公布调整包括抗癌药等在内的省级价格,部分企业再次进行了更新申报。按照我市价格联动原则,经研究决定,拟于2019年1月2日起对企业申报更新的全国最低价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质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质疑时间:
    2019年1月2日9:00至1月7日9:00。
    二、公示质疑产品范围:
    2018年12月22日起—12月31日止,我市阳光采购《药品基础数据库》中,申报更新全国最低价信息的合格竞价谈判目录药品。
    三、平台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新平台资审系统-公示及质疑”菜单,对其他企业申报更新的产品全国最低价格信息进行查看或质疑。具体操作参照《药品阳光采购企业、产品及价格信息公示质疑操作手册》(见附件)。
    四、提交资料要求:
   为避免无法核实造成质疑无效情况,对于提出质疑的,须按照我中心网站2018年9月28日公布的《关于启动集中价格联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提交质疑举证资料。
    五、其他
    本批公示质疑产品将与2018年12月22日采购平台公示质疑产品合并处理。
    请各相关企业及时登录新平台资审系统,完成产品及价格信息申报,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后续流程将以通知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010-66414516转821、822(技术支持)
                 010-66414516转811、813(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药品阳光采购企业、产品及价格信息公示质疑操作手册》/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ann_74585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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