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基本药物新增阳光挂网申报资质复核结果及拟采集价格信息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阅读数: 165

  
甘交易医字〔2018〕104号

关于对2018年基本药物新增阳光挂网申报

资质复核结果及拟采集价格信息公示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2018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甘卫药政函〔2018〕669 号)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阳光挂网相关事宜的通知》(甘交易医字〔2018〕86号)文件规定,现将申报及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新增阳光挂网复核结果

在规定时间,共有80家企业96个药品申请新增阳光挂网,经我局对申报信息进行形式复核,资质符合新增阳光挂网药品药品有72家企业83个药品。

二、全国最低9省价格采集说明

对企业申报的全国最低省级价格参考数据,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数据核查,对于第三方采集数据与企业申报不同的,依据充分信任企业原则,仍采信企业申报价格数据作为拟参考价格数据,但同时对第三方采集价格数据予以公布,提醒和警示企业应如实填报正在执行的省级中标价。如发现确系企业漏报或应对价格采集政策理解有误的,应在本公示期内如实申报。未按规定填报省级中标挂网价或填报不实的,经查实一律按《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处理,涉及药品取消其挂网交易资格。申报企业对其申报负全部责任。企业未在价格公示期间提交申诉材料的,视同认可已公示结果。

三、复核结果及拟采集价格信息公示

(一)公示期

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7日18:00。

(二)申诉质疑时间及方式

2019年12月29日?2019年1月7日18时为申诉质疑期,逾期申诉质疑不予受理。本次公示期未提交申诉的,正式结果执行过程中不再受理关于价格补充勘误的申请,直至新一轮药品动态调整。不认可采集的价格数据的,请在公示期间提交撤回新增阳光挂网申请。对于已挂网药品,原则上一年内不得申请撤废或申请暂停交易,否则将按《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因此,无法保障一年内正常供应的也应在公示期内申请撤回其申报。

2.申诉质疑方式

  申诉质疑采取书面申请方式提交,接收邮寄、传真、邮件方式的申诉质疑,但企业需补充提供清晰、完整、加盖鲜章的书面材料。关于新增阳光挂网审核结果的申诉质疑,请提供充分的举证材料,无举证材料的申诉不予支持。

3.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公布

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将通过通知等形式统一回复,请企业关注网站公开信息。

四、联系电话

省交易局医药采购处:0931-2909265、2909386、2909269(自动传真)

省卫计委药政处:0931-4818123、4818100

工作时间:上午 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乘车方式:乘车方式:乘坐115路车至高新区报业大厦站向南50米或53路车报业大厦站向南200米处)

附件: 2018新增基药阳光挂网申报复核结果及拟采集价格信息一览表/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154604806800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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