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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4)
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4)
发布日期:2018/12/26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
122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安排,自2018年12月27日起,部分中标药品开始全面议价,阳光平台将原中标价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视作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已完成首次议价。医疗机构如需在首次议价的基础上继续议价,可与生产企业重新自主议价。具体操作办法请参考《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中标药品全面议价汇总表(第一批)
http://www.smpaa.cn/xxgk/gggs/files/file5836.pdf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