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企业申报价格信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2    来源: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9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医药产品阳光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我中心已于2018年9月29日启动集中价格联动工作,并优先完成抗癌药专项价格联动。按照日程安排,决定启动申报药品价格信息的公示质疑、澄清、公布、报价、纳入数据库等价格联动流程,现拟于2018年12月22日起对企业申报更新(确认)的全国最低价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质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质疑时间:

2018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9日9:00。

二、公示质疑产品范围:

截止2018年12月21日,我市阳光采购《药品基础数据库》中,已申报更新(确认)全国最低价信息的合格竞价谈判目录药品。

三、平台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新平台资审系统-公示及质疑”菜单,对其他企业申报更新的产品全国最低价格信息进行查看或质疑。具体操作参照《药品阳光采购企业、产品及价格信息公示质疑操作手册》(见附件)。

四、提交资料要求:

为避免无法核实造成质疑无效情况,对于提出质疑的,须按照我中心网站2018年9月28日公布的《关于启动集中价格联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提交质疑举证资料。

后续流程将以通知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010-66414516转821、822(技术支持)

010-66414516转811、813(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下载说明:点击鼠标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即可下载到本地硬盘中) 
    附件:   《药品阳光采购企业、产品及价格信息公示质疑操作手册》/uploads1/cpimg/file/ann_74583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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