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审核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8/12/21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116

  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的函》(青药采办﹝2018﹞20号)要求,经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青海洪达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投诉。

联系电话:0971-6115325

递交地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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