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21 来源: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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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交易医字〔2018〕100号
各企业、各医疗机构:
根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发〔2017〕104号)、《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甘药采发﹝2017﹞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第三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形式审核结果及拟采集价格信息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形式复核,2018年第三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中,截止2018年12月19日,共有58家企业84个品种提交了挂网申请,其中符合阳光挂网要求的69个,不符合新增阳光需补充提交备案或无性价比优势药品15个,复核意见详见附表。
二、价格信息
价格信息由企业填报或第三方提供,仅采集全国最低9省的省级中标(挂网)价格。医疗机构备案价格根据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录入。
三、复核结果及价格信息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5日。
(二)公示期间提交材料的要求
1. 公示期间允许补充备案采购记录及价格数据
(1)补充备案材料。需提供备案医疗机构所属当地卫计部门的网上备案审批截图及对应购销发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通报“已备案但未采购清单”内的药品,对应备案记录不能作为新增阳光挂网申报依据。
(2)补充省级价格。提交中标或挂网省份的中标通知书、省级平台网上交易截图等证明材料。
(3)基本信息勘误。药品、企业基本信息错误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医药采购处提交勘误申请,提交药品注册批件信息或药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2. 公示期间申诉质疑材料的提交
公示期内,对拟新增挂网药品或价格数据有异议的,请提交书面申诉质疑材料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并携带《授权委托书》,提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质疑内容包含有:阳光挂网资格、省级价格数据。
3. 备案材料真实性或医疗机构备案价格、实际采购价格的核对反馈。
公示期内,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涉及备案采购的相关医疗机构,务必核对是否为医疗机构备案材料,确为本医疗机构备案的,进一步核对已公示的备案采购价格是否准确,其实际采购价格是否已低于公示价格。如发现涉嫌虚假证明材料的,或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公示价格的,务必在公示期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或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进行情况反馈或函复。医疗机构核对结果反馈或函复的截至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下午18时。接收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问题反馈。经核实企业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按甘肃省诚信管理办法处罚,半年内不接受该企业或该产品的新增阳光挂网申请。
对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低于备案采购价或最低9省价格的,将作为价格参考数据,供全省医疗机构参考。
4. 企业提交补充资料和质疑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5日18时。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直接纳入阳光采购平台,供全省医疗机构网上采购。
监督电话:0931-4818227、4818123(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0931-2909266(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申诉质疑提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8、2909385、2909262
自动传真:0931-2909269
电子邮箱:1722672580@qq.com
附件: 2018年第三批新增阳光挂网复核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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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