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1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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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区原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新卫药政发﹝2018﹞6号)和委药政处《关于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进行基药标识标注的函》要求,现将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涉及国家、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重新进行标注。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