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一般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9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96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的函》(青药采办﹝2018﹞20号)要求,为保障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临床需求,对平台医用耗材挂网配送企业实行动态调整,凡有意愿配送一般医用耗材的经营企业,均可报名参与配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对未纳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一般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申请。

    二、报名材料

    1、一般医用耗材增补配送企业申请书(由医疗机构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依法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正、副本)复印件(附变更记录),所有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鲜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我中心将按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定期对申报企业进行公示、公布,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纳入集中采购平台,参与我省一般医用耗材配送工作。

    递交地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联系方式:0971-6115325、5115636

    附件:1、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的函》/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1 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的函.pdf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zip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SDA药品评审中心| 医加医疗器械| 膏药生产厂家|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02000535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