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新进药品配送商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阅读数: 100

  配送商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根据2018年6月8日挂网的《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商报名审核工作流程变更的通知》要求,第五批药品新进配送商名单已整理完毕,现对申报资质材料完备的新进药品配送商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

二、申诉投诉质疑

(一)递交方式

1.在公示期间如企业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递交加盖企业鲜章的申诉投诉函及举证材料。

2. 如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申诉投诉函、举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二)递交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大厅前台,并递交相关申诉投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新进配送商名单(第五批)http://www.gxyxzb.gov.cn:8001/guawang_sys/index_gw.asp?guawangid=FCK17305920181217t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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