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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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18﹞17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内卫计药政发[2018]135号)要求,自治区药采中心组织开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充挂网工作,在资质审核结果公示期间,未接到申投诉,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结果公布后目录内药品将纳入药品采购系统,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药品采购及配送工作,保障临床使用需求。
附件: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充挂网资质审核结果公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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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