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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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18﹞18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谈判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51号)文件要求,我区分步组织开展了国家谈判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药品集中挂网工作,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已处理完,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药品采购方式和限价挂网药品限价按照公布结果执行,结果公布后目录内药品将纳入药品采购系统,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药品采购及配送工作。
附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药品审核结果公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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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