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12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
126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93号)和《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58号)的要求,拟将2017年12月20日前已获得医保编码但至今未在阳光平台议价(详见附件1)及有议价但无采购(详见附件2)的医疗器械关闭采购资格。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11日。如相关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日内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交纸质申诉材料并加盖公章,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如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按照医疗器械议价管理的相关办法暂停产品的采购资格。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
电话:021-31773239,31773255,31773266
附件:1.无议价的医疗器械产品信息
/uploads1/cpimg/file/file5806.xlsx
2.有议价无采购的医疗器械产品信息
/uploads1/cpimg/file/file5807.xlsx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