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8〕233号关于公示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第四批和第五批)挂网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6    来源: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102

  各药品企业:

根据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依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川药采联办〔2017〕14号)、《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增补工作(第四批)的通知》(川药械采〔2018〕172号)、《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增补工作(第五批)的通知》(川药械采〔2018〕207号)和《关于对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第四批和第五批)相关药品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川药械采〔2018〕220号)等相关规定,省药采中心已完成第四批和第五批新增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的审核、算价及确认等工作,现将所涉产品信息予以公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10日。

二、公示内容:

1.已确认第四批、第五批新增挂网限价和常用低价药品的产品(见附件1、2)。

2.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的产品(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申报限价类别的未挂网产品无省级中标/挂网价、同类产品四川现行挂网价、全国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价的,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相关产品见附件3)。

2.已挂网产品因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申报多种采购类别等原因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调整并维持原挂网结果。

3.公示期内,凡对公示产品信息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格式见附件4),由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逾期不再受理。

4.企业及药品基础资质材料过期未在本次公示时间截止前补交新的相关合格资质的,暂不执行增补,待补交合格资质后再予增补。

5.对公示产品价格有异议待进一步核查的,暂不执行增补,待核查确认无异议后,再予以增补。

6.凡根据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四川省药械采购不良记录等相关文件规定禁止申报的产品,不予执行增补。

7.纸质资料递交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纸质资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工作日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28-86917838。


附件:1.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四批、第五批限价药品新增补信息表.xls/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20181206130411217.xls

2.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四批、第五批常用低价药品新增补信息表.xls/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20181206130419837.xls

3.纳入挂网限量采购产品信息表.xls/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20181206130426241.xls

4.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新增补情况说明表.doc/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20181206130434449.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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