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直接挂网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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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18〕10号)和《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申报直接挂网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企业申报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直接挂网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2018年11月29日-12月5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公示期间未提出质疑投诉的,视为无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25室。
四、联系电话
药品采购处:0431-81866938、81866987
 
附件:审核结果/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审核结果.xls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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