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挂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    来源: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118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鼓励仿制药和国家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要求,做好我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药品”)采购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挂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申报限于国家已公布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含视同一致性评价药品和纳入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及其对应参比制剂。

二、申报方式

未申报纳入平台基础数据库的一致性评价药品,请企业及时登录阳光采购平台完成相关产品的注册和申报工作。

拟参与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挂网工作的企业需使用已办理的数字证书(USB-KEY)登录 “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210.73.89.76/),点击进入“新平台资审系统”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103.83.44.98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9月10日和9月28日发布的相关通知。

特别提示:之前已申报注册的一致性评价药品无需再次注册申报。

三、其他事项

1、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精麻毒放类等特殊药品须参与本次申报挂网工作。

2、对于无法通过政府官网渠道所公布的信息来证明但确属于一致性评价药品,请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我中心。

3、平台后续工作请及时关注通知公告。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10-66414516-832

平台操作010-66414516-821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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