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考核结果的通知(第三季度)


发布日期:2018/11/29    来源: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140

  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以及我中心《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中心依据2018年第三季度省药械采购平台上的药品采购订单(不包括医疗机构已撤单的数据),对各配送企业(含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统计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等要求,积极组织货源,保障药品安全及时供应。按规定,对连续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配送企业,将中止配送关系。对第三季度无采购订单的企业,请于12月5日前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如逾期未作说明或无正当理由的,将中止配送关系。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考核合格配送企业名单.pdf/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1考核合格配送企业名单.pdf

             2.考核不合格配送企业名单.pdf/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2考核不合格配送企业名单.pdf

          3.无采购订单配送企业名单.pdf/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附件3无采购订单配送企业名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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