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29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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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以及我中心《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连续2个季度药品配送情况考核不合格的青田县医药有限公司,拟暂停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配送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人: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71-86409269。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