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2)


发布日期:2018/11/16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 187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9月30前已申报挂网的低价药品、儿童用药、毒麻精放类药品基础信息予以公布,请各生产企业在2018年11月30日前补充填报“十五省市采购价”。未按要求如实填报的,将取消挂网资格。

“十五省市采购价”指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正在执行的采购价。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系统”补充填报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证明图片上传至药品明细信息“其他情况”一栏(按PDF格式上传至第六栏)。

自2018年11月15日起,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低价药登记、医保儿童药登记、毒麻精放药登记、全面议价新申请药品登记”子模块重新开放申报。具体“全面议价新申请”药品申报要求及操作办法请参考《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

 

附件:1.2018年9月30日前已申报挂网低价药品/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file5727.pdf

      2.2018年9月30日前已申报挂网儿童药品/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file5729.pdf

      3.2018年9月30日前已申报挂网毒麻精放药品/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file5730.pdf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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