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0/30 来源: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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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药采领办〔2018〕91号
发布时间:2018/10/29 | 浏览次数:2934
各市卫生计生委、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27号)和《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辽药采领办〔2018〕70号)规定,由全省14个市和省属19个医疗机构组成的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对参与2018年度动态调整的816个药品与相关生产企业进行了远程议价,有403个药品产生议价结果(详见附件)。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零时起,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执行新的议价结果;议价未成功药品,原议价结果自动废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新的议价结果执行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议价未成功药品的库存消化等工作。
附件: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联合议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