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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阳光采购药品动态调整审核结果的公示
   
西安市范围内4+7相关品种公示表
陕西    2019年5月16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阳关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三、四月份申报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和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一、过评后全国新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在3个及以上的或自愿申报过评前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3省挂网(中标)价格的,在公示期递交纸质申诉及各省中标截图,按其最低挂网(中标)价格作为限价交由企业确认;

二、公示期未递交申诉的品种视作省级集中采购中标省份不足3省,公示期结束后已挂网产品维持平台现行挂网价,未挂网产品直接挂网,待价格达到3省后可在每月20日至30日申诉动态调整;

三、在西安市范围内执行4+7相关政策的药品,新申报的未中选品种有上海红线价的,公示期间进行价格确认;不确认价格的,公示期间递交纸质申诉;无申诉的产品,视作企业确认价格。无上海红线价的,公示期间需纸质申报挂网价格。不确认价格的及规定时间内未申报价格的,在西安市范围内不予挂网采购(详见附件2)。

公示期: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2日17时,工作日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五号、六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4  029-88661243 

附件. 1、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资质审核结果公示表http://www.sxsyxcg.com/userfiles/20190516021703/201905/%E9%99%84%E4%BB%B62%EF%BC%9A%E7%9B%B8%E5%85%B3%E5%93%81%E7%A7%8D%E5%85%AC%E7%A4%BA%E8%A1%A8.xlsx

2、西安市范围内4+7相关品种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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