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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接续工作采取反向确认的方式,企业如能按照原中标价继续供应的无需申报,继续按照中标价保留原平台交易,未申报的视同为同意接续。集采平台不能按照原中标价继续供应的药品可申请调整至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以原中标价作为挂网参考价);企业也可参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则,申请中标药品由阳光平台调至集采平台。申请平台调整的企业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平台调整申请函制作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2794339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