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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2020年第二批)
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2020年第二批)相关信息明细表
山东    2020年7月23日
各相关单位:
 
  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2020年第二批)公示已结束,现将企业申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
 
  1、附表1:直接挂网产品表,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企业可自主下调价格。
 
  2、附表2:未公布价格产品表,纳入“备选库管理”。
 
  3、附表3:重新公示产品表,对部分多包装差比价计算有误和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等,申诉后经核查,符合要求,进行重新公示,公示期2020年7月22-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投诉申诉管理”提交。
 
  4、附表4:不符合申报要求产品表。
 
  二、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申报时须按价格联动规则申报。①按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申报。②口服片剂、胶囊剂请根据差比价计算示例,套入公式计算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③其他剂型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直接相除。
 
  2.公示时有价格,未公布价格的产品请结合“备注”质疑情况重新核实申报价格联动。
 
  3.价格联动外省价格申报时间和方式请关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4.如产品在其他省份出现新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时,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平台,通过“综合资源管理”-“本单位挂网目录”-“修改价格”及时进行价格调整,以免影响到企业正常交易。
 
  三、挂网交易
 
  1.请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尽快建立配送关系,产品报价后进行网上交易。
 
  2.挂网价为该产品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不高于此价格基础上议定成交。
 
    附件: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2020年第二批)相关信息明细表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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