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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协议采购价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20)40号
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上海    2020年5月19日
沪药事药品(2020)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沪医保医管〔2019〕110号),现公布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5月25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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