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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部分药品省际联动基准价的通知(第三批)
2015年广西药品招标采购进入价格联动范围的部分药品和联动价格(第三批)
广西    2020年4月3日
各生产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1号)规定,以生产企业提供并承诺确认的全国最低价格3省(指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药品的省、区、市,少于3省、区、市的取实际数)公布执行的有效药品入围价平均值作为价格联动基准,实施上下联动。现将进入第三批价格联动范围的药品和联动价格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价格联动范围的部分药品和联动价格

2015年广西药品招标采购进入价格联动范围的部分药品和联动价格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2日。

三、确认或退出

生产商请于2020年4月12日17:00前登录药品交易系统,进入药品库管理菜单,打开药品库查询页面,点击“确认”按钮进入药品信息维护界面,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操作:

(一)接受联动价格的,点击“确认”按钮即可。

(二)不接受联动价格的,点击“申请退出”按钮。申请退出的药品在本采购周期内不能进入挂网或备案销售,医疗卫生机构在本周期内不能采购该药品(低价药品和短缺药品清单目录内的药品除外)。

(三)自愿把价格调到联动价格以下的,在“联动价格确认(三省平均价)”栏填报调整的价格后点击“确认”按钮。填报的价格不能高于联动价格。

四、注意事项

2020年4月12日17:00前不确认、不申请退出、也不填报调整价格的视为接受联动价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2020年4月7日

          附件:2015年广西药品招标采购进入价格联动范围的部分药品和联动价格(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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