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危妊娠的孕妇应针对不同的病因进行不同的治疗。对妊娠并发症(如妊高征)、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肾脏病等)应针对各种特点进行特殊处理。
如孕妇年龄在35岁以上,以往曾有先天愚型儿或有家族史者,孕妇有先天性谢障碍(如酶系统缺陷)或染色体异常的家族史者,孕妇曾分娩过无脑儿、脊柱裂者,均应去遗传咨询门诊作有关检查(如绒毛活检、羊水穿刺等)。对高危妊娠的孕妇应针对不同的病因进行不同的治疗。对妊娠并发症(如妊高征)、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肾脏病等)应针对各种特点进行特殊处理。在产科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