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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妥昔单抗
适应证
局部或区域性晚期头颈部鳞状细胞癌,联合放疗
具体用法
在开始放疗前的一周,起始予400mg/m2,静脉输注120min(最大输注速度为10mg/min)。随后的放疗期间(6-7周),每周予250mg/m2,qw,静脉输注60min(最大输注速度为10mg/min)。
依据
1.美国FDA已批准西妥昔单抗联合放疗用于成人局部或区域性晚期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初始治疗 2.《2015 NCCN头颈部癌临床实践指南 (第一版)》